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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各单位,各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为做好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3日

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指导各学校做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以下简称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深圳要以更强烈的使命担当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标准推动新时代深圳教育工作走在前列,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最强,奋力开创新时代深圳教育工作新局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深圳基础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标准,更要遵循上级文件精神,先行先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全面考核。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引导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准确反映学生整体学业水平,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素质。

(三)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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